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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责任人首次被判有罪
作者:何向东 潘志贤   发布时间:2003-08-20 10:12:09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超期羁押案作出判决,原郏县公安局刑侦七中队队长叶军亭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管制6个月。据了解,这是人民法院首次对超期羁押责任人作出有罪判决。

  2003年3月12日,郏县发生一起炸药、雷管盗窃案,郏县公安局将该村村民赵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3月21日晚,该局刑侦七中队中队长叶军亭等人将赵某带回公安局询问,并于次日对其办理留置48小时的法律手续,后在一直未办理其他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赵某关押到3月27日才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军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判决后,叶军亭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另据了解,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要求公、检、法机关建立起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超期羁押问题。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8月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国公安系统组织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3年以上的案件10月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所有超期羁押案件12月底前清理完毕。



来源: 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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