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斗殴毁掉五个家庭 伤人者被判重刑
作者:高志海 唐仑   发布时间:2003-08-20 15:20:36


    某石灰石矿工人龚某带儿子、女婿一起与裴某兄弟四人斗殴,致对方死二人,伤一人,自身也都受伤,结果毁掉了五个家庭。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龚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龚某儿子小龚、女婿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3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7.5万余元。  

  龚某因琐事与同村范某产生矛盾。2002年10月22日,龚某找来在银行工作的儿子小龚和女婿农民宋某,携带自制匕首、铁管、铁锤等凶器,到密云县某村一村民大门外与范某的丈夫裴某兄弟四人发生斗殴。在互殴中,龚某持自制匕首将裴某两兄弟的胸部扎伤,致血气胸及失血性休克死亡,将另一裴某兄弟扎成重伤;龚某、小龚、宋某亦被裴家兄弟打伤。后龚某投案自首,小龚、宋某分别被查获归案。在羁押期间,龚某主动坦白持有一支具有杀伤力的自制火药枪。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龚某、小龚、宋某因遇琐事不能正确处理,竟持械与他人互殴,龚某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依法惩处;龚某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亦应予惩处。其主动坦白非法持有枪支属自首,可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轻处罚。龚某、小龚、宋某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依法合理赔偿;鉴于案件系互殴,故被害人一方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