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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引发命案 杀情敌难逃制裁
作者:张萍 发布时间:2003-08-21 10:58:09
自己的女友被有妇之夫勾引,一怒之下持刀杀人的朱云,日前被湖北省宜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朱云与离异女青年潘某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期间潘某又与有妇之夫杨某有不正当关系,为此,朱云多次要求潘某与杨某断绝关系,潘某也曾向杨某提出中断交往,均遭到杨的拒绝。2003年1月19日,杨某到潘家时发现朱云与潘某同宿,遂持刀对朱进行了威胁。次日,潘某打电话给朱云要求其回老家等消息,当晚10时许朱云来到潘家,发现杨某也在,继而又与其发生纠纷,争吵中,朱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杨某的头部猛砍,致其重伤,随后朱云打电话向110投案自首。杨某因治疗无效于同年3月12日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朱云的女友潘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案发前一天还持刀对朱云进行了威胁,使二人的矛盾激化,在案件起因上也具有过错,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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