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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检察长 骗财进监牢
作者:张智峰 发布时间:2003-08-22 16:47:22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检察长,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李光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光华冒充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检察长,以能购买便宜“二手房”为名,多次骗取张素敏现金共计人民币12200元。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光华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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