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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安定药品桐乡小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08-27 15:03:00
日前,浙江省桐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庄建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判决所扣的安定粉末(标示为泛酸钙)4桶系被告人庄建军犯罪所用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庄建军是浙江省桐乡市无业人员。经审理查明:2000至2002年间,被告人庄建军先后多次从江苏省常熟市医药化工总公司、袁建忠(在逃)等处,购买安定(或含安定的药品原料)、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作为饲料添加剂非法贩卖给湖南等地的饲料加工、经营单位及养猪户,合计经营额22万余元。 桐乡法院认为,被告人庄建军未经许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营药品盐酸克伦特罗、安定等,经营额达22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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