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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危险品致5人丧命
发布时间:2003-08-28 11:40:31
海南省屯昌县一男子没有得到批准便擅自购买氯酸钾和硫磺等危险物品,然后转手出售,对方却在加工时发生爆炸,导致5人死亡,7人受伤。法院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卢某是广西人,在屯昌县经营一果园。2000年,卢某尝试着利用化学危险物品氯酸钾与硫磺混合当龙眼树的肥料,龙眼树为此长得很好。同年11月,某所负责搞龙眼催花保梢项目研究的林某到卢某的果园搞调研时,知道该方法后,让卢某帮其购买氯酸钾和硫磺搞龙眼催花保梢科研试验。 卢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分三次私自购买了2000公斤氯酸钾卖给该所,还卖了150公斤硫磺和200公斤催花药水。共得款30900元人民币,除去成本,卢某非法获利16590元。 2001年7月7日,研究所在加工从卢某处购买的氯酸钾和硫磺时,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45.457万元。 2001年7月20日,卢某被逮捕。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卢某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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