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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遭指责 少年投毒判六年
作者:李庆斌   发布时间:2003-08-29 10:24:36


    屡次盗窃表妹财物的靳某,因遭到其家人的斥责,伺机投毒报复。日前,河南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靳某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

   待业在家的少年靳某,养成了小偷小摸的恶习。三番五次偷窃表妹钱物,杨某(表妹之母)多次对他批评指责。为此,靳某怀恨在心,图谋报复。2003年4月22日下午,他携带农药“氧乐果乳油”,乘杨家无人之机翻墙跳入,将农药倒入杨家厨房内的一个醋壶后逃之夭夭。

   2003年4月23日晚8时许,杨的丈夫食用已放有农药的醋后导致中毒,因抢救及时方才脱险,共花医疗费用1702.15元等共计2554.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新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鉴于被告人靳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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