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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慕虚荣偷手机 打工仔被判
作者:李军峰 发布时间:2003-08-29 11:23:08
日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因盗窃罪,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某系洛阳市新安县人,今年初来洛在一家饭店打工。初来城市,看到红男绿女、高楼大厦,内心再也无法平静。本就不爱说话的王某也越发的沉默寡言,却也掩饰不住内心强烈的虚荣心。看到很多年轻人都有手机,潇洒的联系朋友,王某内心非常的羡慕。但一个月打工的收入只有几百元,别说买手机,生活也刚刚勉强顾住。6月14日晚上,王某看到饭店老板刚通完电话顺手把手机放在收银台的抽屉里,脑子一热,就趁人不注意将老板的手机塞进自己口袋,当晚,便被公安机关侦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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