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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抢劫父窝藏同进班房
作者:简三景 发布时间:2003-08-31 15:11:35
为吃10余只青娃,儿子抢劫;为了负案在逃的儿子,父亲“触法”。近日,福建漳州市龙文区法院依法判决儿子杨加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赔偿侯某1575.46元;父亲杨进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庭审查明,杨加辉伙同本村村民4人,到蓝田镇梧桥村开坑洋抓鱼未果。晚10时许,杨加辉发现有人抓青蛙,即顺手夺过候某的编织袋,见袋里装有10余只青蛙,杨加辉动了贪念。候某上前讨要,杨加辉竟朝候某的胸部、喉部猛打,候某倒地。杨加辉上前拔掉候某头上的矿灯,而后又用脚猛踢候某的背部、大腿部,致候某胸部背部损伤,左侧气胸,出现呼吸困难,经鉴定为重伤。 案发后,公安人员多次到杨加辉家中抓捕,杨进财明知儿子负案在逃,仍多次提供给儿子财物计2000元,助子潜逃。在杨加辉从南京打工回来后,又提供自家出租房给杨加辉隐藏。最终涉嫌抢劫的杨加辉在该出租房内落网,杨进财亦因涉嫌窝藏被刑事拘留。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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