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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网火烧森林79亩
作者:李新苗、蔡光韬   发布时间:2003-09-04 15:13:24


    为捕杀野猪而私拉电网,不料电网短路,引发森林大火,近日,被告人蔡和凤被福建省尤溪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3年2月14日,蔡和凤在尤溪县洋中镇林场布设电网用于捕杀野猪。同年3月10日晚,蔡和凤确定该山场无人员活动后,就用安装在家中的电子捕猎器向电网送电,由于当天晚上刮风,致使电网触地短路,引发森林大火,烧毁山场森林面积79亩,经济损失70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和凤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蔡和凤能积极扑救,嗣后主动补种林木,酌情应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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