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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骗保一起坐牢
作者:慈延年、颜茂苏   发布时间:2003-09-05 09:43:24


    日前,江苏徐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故意制造车祸,企图骗取保金的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了5名被告的上诉,分别判处几人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并各处罚金2万元。

    2001年底和2002年初,被告人于某、代某、张某和李某预谋通过制造保险事故,骗取巨额保险金,并找到了拥有一辆货车的卞某,在知悉四人的诈骗阴谋后,卞某收取了8.5万元车款,并将该车交给了代某等人。此后,李某找到了一套复印设备,并将该设备到保险公司以190余万元的价值进行投保。2002年2月4日,几人将装有投保设备的货车故意开至河沟里,造成所投保的设备损坏。2002年5月22日,于某以所保的复印设备损坏、保险公司拒赔为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并申请法院冻结了其在银行帐户上的资金130万元,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正常经营。9月9日,保险公司以于某有虚构保险标的、诈骗保险金的犯罪嫌疑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使得几人的保险诈骗犯罪未能得逞。经有关部门鉴定,四人用于索赔的设备价值仅为12700元。案发后,代某和卞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代某、张某、李某和卞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对几名被告作出了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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