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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一工程师贪污百万被判8年
作者:李京华   发布时间:2003-09-15 20:03:25


    56岁的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勘探局工程师李志伟,利用担任勘探生产管理软件研制项目负责人的便利条件大肆贪污公款。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1996年4月至1998年10月,被告李志伟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九五”科技发展计划的“勘探生产管理软件研制”项目负责人,全权管理和负责项目资金的职务之便,在委托北京市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某资讯中心代为管理项目资金过程中,先后共计提取110万元项目资金借给朋友用于高息存款、炒股、搞经营及个人注册公司等活动。

    1999年2月,该项目研制工作停止,李志伟在向单位汇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谎称该110万元已作为外协费全部用于项目研制工作而将该款据为己有。2002年3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了解其管理的勘探数据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其如实坦白犯罪事实。案发后追缴其6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国法,利用管理科研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1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李志伟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在案扣押的34万余元发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追缴其40余万元违法所得发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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