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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摩托车抢劫 “飞贼”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09-17 08:57:00
被告人袁某和金某多次驾驶摩托车结伙抢夺单身女子财物。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收购赃物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抢夺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抢夺犯罪数额总计11480元;被告人金某犯罪数额总计9650元。此外,被告人袁某还以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盗窃而来的摩托车。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金某驾驶摩托车,多次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袁某明知是盗窃而来的赃物,仍予以收买,其行为又构成收购赃物罪。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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