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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非典实施抢劫受严惩
发布时间:2003-09-18 08:50:13


    有人竟以检查非典为名实施抢劫,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2003年5月9日晚,安浩奎等人乘坐“大树”(在逃)驾驶的红色昌河车沿方黄公路行驶。途中,“大树”提出抢劫,另外四人马上应允。8时许,汽车行驶至方黄公路华新镇凤中路口,看到了在路边候车的孟某时,“大树”将车先停至被害人面前,5人下车后,以“检查非典”为由强行将孟某拖上汽车,然后在行驶途中对被害人进行搜身,劫得现金900元后将孟某推下车。  

    孟某随后报了案,9时30分许,“大树”驾驶的汽车被设卡的联防队员拦截。公安机关查获抢劫所得600元。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是一起临时组合的、利用交通工具沿途作案的共同犯罪案件,起意犯罪的是“大树”,其他四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且都是在“大树”的指使下实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分别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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