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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找财源 贩卖毒品再入狱
作者:吕华红   发布时间:2003-09-24 09:01:30


    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入狱的许永刚,刑满释放后又干起了毒品买卖。近日,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许永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3岁的许永刚是河南省郑州市人,1999年12月曾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释放后,许永刚不但不痛改前非,反而又“另辟溪径”,开辟新的财源,干起了贩卖毒品的罪恶勾当。200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许永刚与吸毒人员张某电话联系后,先后5次以每包50元的价格向张某售出毒品5包。2002年12月19日晚7时许,许永刚携带毒品一包(重0.2克)在其暂住处楼下正准备出售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2003年4月14日,法院对许永刚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永刚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多次,情节严重,而且其是在刑满释入放后不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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