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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涉黑“第一案”5人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3-09-24 15:37:56


    新疆涉黑“第一案”阿克苏“1·13”黑社会性质组织案9月17日有了一审结果:涉黑案中38名成员中有两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沈德文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网罗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残余势力,组织、领导以“陈立人”、“张立卫、张浩”为首的两股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阿克苏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敛财,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从1998年到2002年1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作案43起,致一人死亡,3人重伤,数十人轻伤。该组织共犯有非法持枪、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赌博等9项罪名。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一审判处该案首犯沈德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该组织成员陈立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5万元;判处张立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杨永高和杨博被判死缓,熊东海及张飞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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