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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贪污13万被判
作者:赵根喜   发布时间:2003-09-26 11:02:33


    日前,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保公司业务员贪污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封县支公司原业务员滕金涛以付理赔费名义贪污公款13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4月23日,滕金涛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封市分公司报批备用金147061.9元用于理赔。随后,滕金涛以付理赔费名义从本公司收费员孙某处借备用金1万元,并从工商银行开封县支行支取备用金147061.9元,合计157061.9元。当日,滕金涛支付保户理赔费24525.4元,剩余的132536.5元放入自己的保险柜中。4月26日,滕金涛乘放假之机携带132536.5元公款,潜逃至陕西省西安市,用此款搞个人发展。5月,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其抓获,追回赃款127187.5元。在法庭上,被告人滕金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作辩解,对当庭出示的证据无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滕金涛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案发后绝大部分赃款已被追回,滕金涛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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