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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资本骗工商 公司成立经理入狱
作者:张胜利 史红旗 发布时间:2003-09-28 10:50:56
日前,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张红亮因在申请登记设立公司的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968万元,被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93600元。
现年34岁的张红亮系河南省荥阳市人。1998年6月,张红亮向河南省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设立河南省裕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为了骗取公司登记,张红亮通过关系开了一张该公司在郑州市工商银行某分理处有968万元存款的假证明。 随后,他持这张证明来到郑州审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而该所在没有实际验资的情况下仅凭张红亮所持的证明就为其出具了河南省裕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68万元的验资报告。同年10月,被告人张红亮携带这份报告等材料来到荥阳市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该所为其出具了河南省裕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28万元的验资报告。之后,张红亮持此报告等材料来到了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局于1998年10月28日为河南省裕兴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下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张红亮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8月14日,被告人张红亮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张红亮无视国法,在申请河南省裕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过程中,使用假存款证明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且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巨大,侵犯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法院依法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被告人张红亮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936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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