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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盗卖高速公路标志牌被判
发布时间:2003-09-28 17:02:14


    17岁的男孩在广州偷一块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牌卖得105元,被广州芳村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

  4月30日凌晨,17岁的张风带着扳手、铁锤等工具到广州市芳村区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增窖入口处,将一块1.95米×3.85米的交通标志牌拆下,经拆卸分解后其中一部分运到废品收购站,卖得105元,其余藏匿。5月2日,张风准备将藏匿的剩余部分出售时被抓获。有关证词显示,该交通标志牌价值7200元。

  芳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刑法,盗窃交通标志牌属于破坏交通设施,被告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考虑到张风未满18周岁,而且认罪态度比较好,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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