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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民工死亡 肇事矿主被判刑
作者:王鲜峰 徐群生   发布时间:2003-09-29 10:42:27


    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不仅给国家地质矿床造成严重破坏,还会致使重大事故频频发生。日前,河南渑池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朱长生、王点顺、朱远勤三人在渑池县张村镇西部开办“张村丰盛煤矿”,该矿属无证矿井,且设备简陋陈旧,根本达不到开矿标准。2001年2月至6月间,渑池县张村镇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对该矿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无条件关停,并立即拉倒井架,拆除设备,遣散民工。但矿主不听指令,继续顶风开采。2001年7月23日,有关部门强行切断其电源。后该矿想方设法采用自备发电机供电指挥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疯狂生产,致使2001年7月29日发生冒顶事故,造成一名民工被埋井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长生、王点顺、朱远勤身为煤矿管理人员,不顾国家有关规定,仍非法办矿,继续开采,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判处朱长生有期徒刑1年;王点顺、朱远勤各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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