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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诈骗农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0-08 16:12:10
特种养殖为幌子,利用合同诈骗农民钱财的案件日前在江西兴国县宣判。兴国县人民法院对主犯蒙世扬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平县农民蒙世扬,2002年6月来到江西兴国县,开展中华土元、水蛭特种养殖兼种蛋销售、成虫回收业务。蒙世扬在兴国县工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且租赁房屋设立办事机构,成立“江西省信丰县喜盈江特种养殖基地驻兴国办事处”。 该办事处成立以后,蒙世扬等人在兴国县电视台发布广告,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声称养殖中华土元能够快速发家致富,并向前来的群众出示早已准备好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自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吹嘘其总公司经济实力雄厚。同时,向群众大范围发送中华土元养殖技术资料,承诺全部保价回收从该办事处购买的“中华土元”种蛋养殖成品,保证养殖户可以获得翻番的经济收入。 兴国县一些下岗职工和农民一时苦于找不到致富门路,对中华土元又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很快便上了蒙世扬等人的圈套。从2002年7月起至10月止,蒙世扬等人以每公斤32元至40元的高价回收土元成虫的承诺,引诱刘不军、曾海兰等11户农户与其签订了《养殖合同》或《合伙投资协议书》,借此以每公斤1000至1800元的高价(实际市场价一般为每公斤200至300元)向这些养殖户销售中华土元种蛋405公斤。随后,蒙世扬、方金等人采取多种欺诈手段,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合同,并且在回收的过程中找各种借口拒付现金,继续诱骗养殖户购买中华土元种蛋,用种蛋款抵扣应付给养殖户的回收货款。在此期间,蒙世扬等人共骗取养殖户现金20余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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