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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江一农妇用假名骗婚领刑罚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1-10 10:52:27


     本网讯(卢学知)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农村妇女卢艳,以假名并谎称自己是寡妇与人交往进行诈骗。2013年元月9日,卢艳被环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9岁的卢艳,是一个育有3个子女的有夫之妇,其丈夫长期在广东打工,她则在家照看孩子,因她平时好吃懒做,常无经济来源,便想出一条“生财之道”,以假名结识谭富(化名)后,对谭称自己是寡妇,想和谭结婚,骗取谭的信任和同情。在交往过程中,卢假借女方第一次到男方家应按当地风俗习惯,付给“进门费”为由,先后从谭手中骗取了10000元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艳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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