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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造6枝火药枪 换来十年牢
发布时间:2003-10-09 15:55:30


    一个仅有初中文化的农民,竟然在工厂宿舍制造出6支“土枪”。近日,被番禺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其十年零三个月徒刑。

  警察巡夜发现疑犯

  2002年2月4日晚22时许,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市桥街派出所干警张某某、陈某某在市桥海旁后街21号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可疑男子,于是上前询问,该男子见状转身就跑,公安人员即追上去将该男子抓获,在搜身时才发现大有“乾坤”,从其身上搜出自制手枪两支。

  经审查,该男子供认其姓名为谭某宜,住四川省简阳市青龙镇某村某队,手枪是其自己制造的,还有四支放在宿舍里。公安人员马上将该男子带到其往处,当场搜出自制手枪四支及弹药一批。

  自购材料制造枪支

  被告人谭某宜交待,在2003年1月下旬至2月初,他在本市番禺区市桥街某五金店内购得空心钢管、铁棒等工具后,到番禺区沙湾镇某不锈钢经营部进行切割、钻孔、焊接,制成枪支主体,然后在其居住的沙湾镇某纸品厂宿舍内进行加工、装嵌、调试、共制造了双管火药枪6支,经公安机关鉴定,6支枪均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非军用枪支,具有杀伤力。同时,被告人谭某还非法仿制了子弹、火药瓶等物一批。

  一审判决后上诉翻供

  番禺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非法制造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以非法制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谭某宜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谭某没想到非法制枪会换来如此严重的惩罚,于是马上上诉否认其制枪行为,以自己在农村长大,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根本不懂得其制枪原理,缴获的枪支没有杀伤力来给自己辩护。

  上诉无理二审驳回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广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枪支的弹药鉴定书证实缴获的6支自制双管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非军用枪支,具有杀伤力。被告人虽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但其曾多次交待在家乡读书时跟他人学会了制枪,懂得制枪程序、方式和原理。被告人这供述与其他旁征相吻合,足资认定。

  广州中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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