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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务 绑架欠债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0-09 16:01:23


    为追讨债务,竟然绑架欠债人及其妻子,拘禁时间长达1周,并对欠债人拳打脚踢,用铁水管敲断其第5至第8根肋骨。日前,被告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3岁的陈某家住广州市新景街。陈某得知梁某与黄某有经济纠纷,认为梁某“不还债”,于是伙同黄某、方某(均已判刑)等人,商量要教训梁某。2001年10月24日,几人找到了下手的机会,以“欠债还钱”为由,强行将梁某和他的妻子李某带到其租住的广州市棠苑一巷19号和棠园街西路105房内看管。

  在此期间,几人将梁某和李某的手脚反绑,并用“封口胶布”堵住二人嘴巴。随后,追债之人对梁某拳打脚踢,并找来一根铁水管敲打二人,直至同年11月1日梁、李二人才被解除看管。经法医鉴定,梁某的躯干以及四肢软组织损伤,左胸第5至第8肋骨骨折,属轻伤。

  2003年4月17日,陈某在从哈尔滨至广州的列车上被哈尔滨铁路公安机关抓获,随后移送归案。同年7月10日,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犯非法拘禁罪。法院认为:陈某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且还殴打受害人,构成了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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