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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两传销“骨干”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0-09 16:10:05


    近日,开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传销“骨干”戴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另一传销“骨干”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戴某、于某先后加入“深圳市肇鑫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连锁加盟传销组织后,在三埠区等地以介绍工作,诱骗他人加入传销活动,用认购商品和每人交纳3860元连锁加盟费的手段,发展下线,从中获取回报,涉及金额20多万元。

  至今年4月止,被告人戴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70多人,被告人于某共发展下线50多人。两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经查明事实后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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