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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人一脚致重伤 被判徒刑又赔偿
作者:王树恒 闫信良 发布时间:2003-10-10 12:42:23
河南省正阳县付寨乡付寨村的樊小国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打架时踢人的一脚却换来了赔偿5000元和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高昂代价。
2002年8月19日下午,41岁的农民樊小国和本组农民樊小功,同在付寨乡粮所打工时,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互相厮打。周围人立刻上前拉住樊小功,樊小国趁机朝樊小功的肚子猛踢了一脚,随后二人各自被拉开。事后,樊小功感到腹部发胀,到医院一检查,发现其腹部有大量积血及凝血块,手术治疗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经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重伤。 正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樊小国愿意赔偿樊小功的经济损失,且有悔罪表现,遂酌情对其从轻判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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