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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工资动杀念 连伤3人判9年
作者:陈英   发布时间:2003-10-14 14:31:26


    近日,因被拖欠工资而与老板发生纠纷,随后将老板杀害的河北省农民杨原,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同时赔偿3名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159.2元。

    杨原系某工厂老板罗某雇佣的工人,因罗某拖欠杨原的工资,二人发生矛盾,杨原遂起杀人之念。2003年4月5日9时许,他携带两把尖刀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南竹园小区,与正欲下楼的罗某、杨某又因工资问题发生口角,随后他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罗某腹部扎致重伤,在一旁的杨某立即报警。杨原在上楼过程中又持刀将闻讯赶来的张某扎伤,并将返回报警的杨某刺伤。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原故意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行为属犯罪未遂,故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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