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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村主任涉恶一审被判15年
作者:陈国琦 冯志生   发布时间:2003-10-15 16:51:35


    10月13日上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对井陉县张河西村原村委会主任、煤矿矿长、井陉县第二运输公司经理张德生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张德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张德生,男,197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张德生曾涉嫌多起刑事案件,并采取不正当手段竞选为村委会主任。在随后的几年里架空村党支部,其涉嫌侵吞村办煤矿和县第二运输公司集体财产的情况被披露后,立刻引起省委和石家庄市委的高度重视,中央、省、市多名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清事实,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此案。今年9月7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将张德生刑事拘留。9月13日,张德生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经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德生多次聚众斗殴,并在担任井陉县第二运输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等手段骗取公款1.6万余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张德生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盗窃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德生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与此案有关的王海洋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樊志江、黄永生、马永红、吴明元、梁英杰等人分别因犯有聚众斗殴罪、盗窃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梁海平、苏保全被判无罪。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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