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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运12只巨蜥4只穿山甲被判十年
作者:赵彬 发布时间:2003-10-16 11:24:21
日前,非法运输巨蜥12只、穿山甲4只的重庆市药材商纪志远,被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3年5月20日,在重庆市做药材生意的纪志远,在广西南宁一花鸟市场以三千余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巨蜥12只、穿山甲4只,准备以高于购买价每公斤3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5月22日凌晨,当他携带这些野生动物乘坐列车回重庆时,在火车站被铁路民警抓获。经鉴定,纪志远所运输的巨蜥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另查明,纪志远在关押期间,因检举同监室人贩卖毒品,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非法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4只以上、穿山甲8只以上为情节严重。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被告人的立功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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