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超过时效仅一天 两千美金难讨回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3-10-16 11:43:23


    诉讼时效对诉讼的胜败关系重大,足以导致稳赢的官司黯然败诉。上海某证券公司因误划入客户账户的2千多美元后,惰于催讨,最后却在超过诉讼时效一天时才主张权利。日前,其诉请被法院以丧失胜诉权为据依法驳回。

    上海某证券公司从事B股证券交易业务。2001年2月28日,该证券公司某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差错,误将2192.78元美元划入了客户汪女士的帐户。事件发生后,受益的一方并没有拾金不昧,受损的一方也迟迟未主张权利。直至2003年3月1日,这家证券公司才以信函方式向汪女士催讨,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转眼又是数月过去。由于汪女士对证券公司的催讨置之不理,证券公司才不得不将汪女士诉诸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2192.78美元,并偿付利息26.35美元。法庭上,汪女士承认这笔资金由证券公司误存入的事件属实,但以对方主张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而不同意其诉请。

    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汪女士无法律依据占有该钱款,已构成不当得利,但证券公司未在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年内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已丧失了胜诉权。最终,证券公司在这起满以为稳操胜券的官司中,不但未能讨回自己的资金,还因败诉而支付了近千元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