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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空头支票骗28万换来7年牢
发布时间:2003-10-16 16:20:35
年仅22岁的女青年黄玉玲利用签发空头支票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总价值高达28万元。近日,蓬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被告人黄玉玲持假身份证以假名黄艺玲的名义在蓬江综合批发市场开设了名为“其通纸业”的档口(未经登记注册),并以黄艺玲的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顺德支行开设银行帐户领取支票。同年12月至2003年1月间,被告人黄玉玲以黄艺玲的假名,采用先支付前期货款、取得被害单位的信任后则用空头支票付款的方式,先后开出11张空头支票,骗得东莞市三家纸品厂共28.8381万元的卫生纸品,并将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开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玉玲无视国家法律,采用签发空头支票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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