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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境"蛇头"被判
发布时间:2003-10-16 17:15:17
一个去加拿大的出国梦,成就了一帮混迹江湖的“蛇头”。不料“蛇头”的生意血本无归,21名偷渡客全部落网。
昨日,记者从越秀区检察院获悉,2003年9月8日,越秀区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蛇头”黄志光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回放 水果老板成“蛇头” 黄志光,化名顾德泉、陈生,绰号“阿泉”,1958年生于广州。 黄志光原是一个水果老板,他通过结交的一些狐朋狗友认识了香港的“蛇头”,并很快与其成为“兄弟”。 1999年下半年,黄志光得知广东省内和广州市有公民因申请到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定居或工作被拒签,而这些人中有的人想非法移民。黄志光想,机会来了。随后,他和香港居民绰号“大头明”的朱永成、化名蔡志伟的盛家伟,以及化名金生的陈华伦等人组织偷渡网络,朱永成和盛家伟提供变造的出入境证件,陈华伦则专司运送他人偷越国境。 形成网络搞偷渡 1999年11月至2001年8月,黄志光与同案人“蔡永雄”、“林顺平”、“阿东”(均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组织他人偷渡而从中捞取可观费用。黄志光等人开出的价钱是:先交部分定金,偷渡成功后,每人交付13万元至18万元人民币(或港币)作为偷渡的费用,到达目的国后交清各项款项。 1999年11月11日,偷渡者司徒××和蛇头“陈生”在开平接头,“陈生”告诉司徒××说:“想去加拿大?出18万元就帮你搞掂!”“陈生”将署名“马超平”的中国护照和另一本署名“刘坚伟”的香港居民身份证给司徒×ד验收”,同时让司徒××去开平旅行社办理去澳门游的手续,并表示到时自然有人“接头”。司徒××的妻子当即给付1万元港币当定金。 1999年11月23日,司徒××从澳门抵达香港,随后给妻子报了平安。其妻按照事前的约定再将2万元港币付给蛇头“陈生”。25日,司徒××与“陈生”的同伙接头,按照安排持假护照换了登机牌,随后其没收了司徒××的假中国护照,将署名“刘坚伟”的香港特区护照和飞加拿大的登机牌给了司徒××。 司徒××从香港机场企图登上加拿大的班机时,被抓个正着。 一朝被抓叫“亏本” 这个团伙组织偷渡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黄志光先为偷渡者按正常途径办好从广州到香港、泰国等地旅游的手续,然后由原住香港的陈华伦从广州一直把这些人送至香港上飞机。如果偷渡成功,偷渡者到了加拿大也有人接应并被看管着,直到家里人把事先谈好的价钱交给黄志光后才放松看管。 为了博取偷渡者的信任,他们采用了“先办事,后交钱”的方式,可这次由于“时运不佳”,21名偷渡者统统落网,偷渡者要么在出境时被香港出入境事务处查获,要么在入境时被加拿大温哥华入境处查获,一个都没有“成功抵达”。 2001年11月,他们均被抓获归案。黄志光在被抓获时大叫:“这次亏了老本了!” 最终结果 主从犯均被判刑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某等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认为:黄志光先后共组织21人偷越国境,朱永成、盛家伟为其中的14人提供变造的出入境证件14本,陈华伦运送其中3人偷越国境。四人的行为共同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法院认为,以黄志光为首的团伙在其策划下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黄志光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因此,2003年9月8日,越秀区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以同样的罪名判处盛家伟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判处朱永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陈华伦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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