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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真假起争执 伤人潜逃被判刑
作者:章晨煜 发布时间:2003-10-17 09:45:04
因琐事持刀伤人的李贤志,在逃逸五年后,终于落入法网。日前,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1999年10月的一天,李贤志在自己经营的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的个体杂货店内作生意,因为一包香烟的真假与前来买烟的顾客吴多俊争执起来。情绪失控的李贤志随手从店内拿起一把菜刀,向吴多俊的面部砍去。吴多俊当场血流满面。李贤志见自己砍伤了人,趁众人将吴多俊送往医院之机,仓惶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侦察,并在网上发布通缉令。2003年7月,上海铁路公安分局福州分局来电,告知网上逃犯李贤志已在当地被抓获。 上海长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贤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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