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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一瓶饮料 坐十年大牢
作者:肖杰   发布时间:2003-10-18 14:28:09


    日前,因口渴偷拿一瓶“鲜橙多”饮料,在被抓捕过程中用刀将摊主刺为重伤的农民刘敬,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400.43元。

    刘敬系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陈家场村农民。2003年4月11日晚,他路经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洋超市,见超市前卖矿泉水的摊位无人,便偷拿一瓶“鲜橙多”饮料后离开,没想到刚得手,就被摊主袁某发现,刘敬见状扔下饮料迅速逃窜,在被袁某追赶及抓捕过程中,刘敬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袁某刺成重伤。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敬实施盗窃行为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持械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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