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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黄色录像诱惑 强奸幼女被判刑
作者:宋春雁 发布时间:2003-10-17 16:35:33
日前,北京平谷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被告人刘某是平谷某中学初一学生。因听别人说过黄色录像片,受到强烈的诱惑,于2003年7月10日10时许,把本村幼女倪某(1999年5月出生)哄骗至本村一空地处,趁无人之机,将倪某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侵犯了幼女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时未成年,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对其宣告了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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