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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局长涉及腐败被判刑
作者:杨通河   发布时间:2003-10-19 11:55:47


    贵州省17日有两名因涉及腐败案件翻身落马的厅级干部被法院宣告有罪。

  贵州省地税局原局长罗发玉因涉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和受贿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法院公开审理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五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判决认定,罗在担任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他人人民币120万元、美元3300元,价值人民币464689元房子一套,价值人民币32万元本田车一辆,其他贵重物品1019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994879元,美元3300元。宣判后,罗表示认罪服罚。

  贵阳市中院接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同日宣告省高院对贵州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和受贿一案(本报曾作报道)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并罚,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6604.6元,美元1000元的原判。

  姚在任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在修建出版大楼的过程中,因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致使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私营企业主违法中标,且在中标者未按规定向出版局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先行支付工程预付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800多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不能挽回。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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