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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行诈骗被判13年
发布时间:2003-10-22 15:58:32


    2003年10月20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李华,化名“李仲华”,男,现年57岁,无业,原籍河南省,曾浪迹山西、内蒙、湖南等地,学得一些江湖骗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李华采取办假身份证等手段,先后多次冒充中纪委副书记,并四处吹嘘自己可以揽到常德至张家界高速公路工程标段,并先后伙同他人伪造了湖南省交通厅和中建七局的工程承诺书,以索要“好处费”为名,引诱他人上钩,诈骗钱财。某些个体包工头为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得到高速公路施工标段工程,竟纷纷向所谓的中纪委副书记“行贿”,2003年3月6日,李华谎称自己正在给中央领导汇报,让建筑包头们将80万元人民币汇入长沙市光大银行自己的帐户内,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已被全部追回。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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