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门峡市某技校学生为侵袭对象,两个月内先后6次窜入该校园宿舍殴打抢劫学生钱财45元。近日,被告人刘海东、尚高朋、刘俊丽分别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3年6个月和并处罚金10000元、6000元、4000元不等的处罚。
2003年3月初,家住河南省方城县暂住在三门峡市区的刘海东,伙同灵宝市青年尚高朋,经过预谋,于3月初的一天晚上,窜入三门峡市某技校学生宿舍,刘海东向在宿舍内的该校学生芦某要钱,芦某说身上没钱,刘某上前抓住芦某就打,并逼芦某去借钱,此时尚高朋在旁边助威,芦某借5元钱交给刘海东,二人才离去。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刘海东、尚高朋再次窜入该校宿舍对芦某进行殴打,威胁着让芦某去借钱,芦某借到5元钱交给刘海东。在此后的一天中午,刘海东与尚高朋又到该技校的学生宿舍,对该校学生屈某进行殴打,威胁屈某并索要钱财,屈某以借钱为由逃走。2003年4月的一天下午5时许,刘海东、尚高朋到该技校找到该校学生刘俊丽,三人预谋策划后,由刘俊丽负责叫人,刘海东、尚高朋负责实施抢劫行为。后三人窜到该校学生宿舍,刘俊丽先后将该校学生屈某、李某、杨某、芦某、王某叫到宿舍,刘海东、尚高朋分别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其中抢走屈某现金20元,李某现金5元,杨某香烟4盒,芦某现金10元。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刘海东独自一人到该校,见到李某,并强行将李某带到宿舍,对李某殴打要钱,李某在借钱时逃离现场。4月23日晚上,刘海东携带刀具再次窜到该技校准备继续作案被该校师生抓获,并送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