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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啤酒反映不适 消费者获赔500元
发布时间:2003-10-23 15:51:30


    锦州市的一位消费者喝啤酒时,发现瓶壁内有异物,并由此引发了多种不适反应,遂将啤酒公司告上法庭,一瓶啤酒的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昨天,记者从锦州市凌河区法院了解到,这场官司最终以啤酒公司赔付消费者500元精神抚慰金而告终。

  事情发生在2002年7月29日晚8时许,刘航和朋友一起在某饭店就餐时,所点的两瓶某啤酒公司生产的小麦啤酒在喝到第二瓶时,发现异物。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遂与啤酒公司对簿公堂。一审法院认为啤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判决啤酒公司赔偿刘航小麦啤酒1瓶。

  刘航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啤酒公司赔偿刘航精神抚慰金500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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