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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物品值一元 被判徒刑罚万元
作者:吴阿娟 赵杰   发布时间:2003-10-26 14:23:43


    一名21岁男青年和两名未成年人结伙抢劫,然而劫来的挎包里的物品经鉴定仅值一元钱。就因为这一元钱,3被告人均被认定触犯刑律,分别被判处徒刑并各处罚金上万元。

  一天1时许,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小飞提议抢劫,并与21岁的常某及另一未成年人小华进行了预谋。随后,3人来到天津和平区新华路荣众商厦门前,“瞄”上了一对坐在商厦台阶上聊天的恋人。

  3人经商量后,小华先上前假装询问时间,并找男青年借电话。遭到拒绝后,身后的常某冲了上去,挥起拳头猛击男青年的脸部。接着,3人一起出手对男青年拳打脚踢,并夺下女青年的随身挎包逃跑。

  事发当中,一被害人报了案。就在小飞等3人准备乘坐出租车逃跑之际,在周围群众的协助下,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了小飞和小华。5天后,逃走的常某也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一份估价鉴定结论书显示,小飞等3人所劫得的挎包里仅仅装有一个已经使用过的化妆粉盒,价值人民币1元。

  天津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当场使用暴力的方法摄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是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小飞及小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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