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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上级搞推销 诈骗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0-27 16:38:53


    江苏三农民冒充某国家机关领导向下属单位“推销”货物牟取暴利,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葛忠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两万元;陈云露、王维生有期徒刑10年,罚金1.5万元。

  为骗取财物,陈云露、王维生、葛忠合谋,由王维生冒充国家机关某局局长,葛忠冒充局长亲属,陈云露负责联系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2001年12月28日至2002年1月17日,三人在北京朝阳区一租用的民房内,多次拨打电话与该局下属的新疆、浙江、吉林、河南等外地单位联系,让对方购买该“局长亲属”的货物。

  “业务”进展意想不到地顺利,三人分别将低价购进的132条床罩及900条假冒的名牌领带高价出售给这些单位,所得赃款由三人分得。法院判决将他们骗得的30余万元分别发还被骗单位,并继续追缴三人犯罪所得。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云露、王维生、葛忠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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