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银行帐户无付款资金的李富桓,利用金融票据,故意虚开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货款19万。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李富桓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1995年10月,李富桓虚设资金实业有限公司。1997年底至1998年3月,他与湖州世明铜业线缆集团公司长征电缆厂发生铜丝购销业务,以“先提货下次结帐”方式,进行买卖。几笔生意下来,李富桓取得了世明集团公司的信任。1998年4月14日,他又来到该厂提取铜丝18件,价值130000多元。提货时,该厂要求其将本次及以前货款结清。但李富桓在明知自己公司帐户无资金的情况下,却向该厂虚开金额为194000多元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空白转帐支票一份。数日后,李富桓又打电话给世明集团,要求再购买一批铜丝,此时电缆厂仍然未发现其所签发的支票是空头支票,遂以原经营方式,欠款提货发出铜丝18件,价值129000余元。次日,世明集团持李富桓所签开支票到银行托收,而银行以帐户存款不足为由,将支票退还。面对空头支票,世明集团方才醒悟,可几次催讨,仅要回小部分货款。1999年9月,李富桓的实业公司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而世明集团的18万元也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