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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江特大抢劫杀人案四犯执行死刑
作者:张军 吴涛 发布时间:2003-10-29 14:35:51
2003年10月28日,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依法对王光佑、张玉柱、金兆文三名犯罪分子执行死刑。至此,制造震惊江汉平原的潜江“9.5”、“10.18”两起特大抢劫杀人案尘埃落定。
2002年9月5日晚,王光佑、金兆文共同策划抢劫,由金兆文先将受害人张立明骗到宜昌市八一钢厂内,等待在此的王光佑持砖头猛击其头部,将张立明打倒在地。二人抢得人民币6元、手机一部等物后,将张拖进八一钢厂内的涵洞深水处致其溺水死亡。 10月18日,王光佑、张玉柱伙同刘升虎(已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预谋抢劫潜江市高场原种场废品收购站业主黄心安、关晓贤夫妇。19日凌晨,三人窜至黄心安家,谎称有4000斤铜要卖,要黄准备2万元现金,约定次日晚交易。20日凌晨,三人携带铁锤、绳子等作案工具来到黄心安的收购站,因见黄的女儿在家,不好下手,便借故离开。23日凌晨,几人再次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黄心安的收购站,谎称运铜的车还未到,与关晓贤一起在客厅等候。凌晨3时许,刘升虎将关晓贤骗进厨房,张玉柱尾随其后,双手掐住关晓贤的脖子,并用厨房的菜刀割断关的颈部。与此同时,王光佑在客厅持铁锤猛击黄心安的头部,随后用电线将其勒死。几人在房内搜出现金14000余元,一同清理作案现场后逃离。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王光佑、金兆文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张玉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刘升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王光佑、张玉柱、金兆文均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了对三人的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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