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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翡翠不入眼 地铁月票随手抄
作者:徐丽文 佟洁 发布时间:2003-10-29 15:37:47
10月29日,对翡翠黄金视而不见,只盗走一张地铁月票的李立,被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李立系西城区某大型商厦售货员,因为住家离单位较远,给她带来了诸多的不便,故搞到一张地铁月票一直是她的一个心愿。 2003年4月初的一天,李立经过该商厦六层特卖场某品牌的货车时,无意中看到货车向外的一面缝隙内有一售货员的挎包,便乘其清点货物不备之机,将所见的挎包窃走,此包内有翡翠手镯一个、18K金项链一条、18K金手链三条、地铁月票一张。李立得手后迫不及待地将地铁月票放入自己的口袋内,随后将挎包及包内所有物品原封不动地扔进了垃圾筒。当日李立又以同样的手段,盗窃一同事人民币230元及韩币1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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