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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刚一年 持刀伤人判两年
作者:陈实   发布时间:2003-10-29 15:45:59


    日前,在北京上大学刚一年的王忠,却因为意气用事持刀伤人,被法院已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万七千余元。

    王忠是北京市某民办大学的一年级学生,从外地来京的他对首都的一切都还觉得新鲜。周末,王忠和女友小红相约一起去良乡城里逛逛,下午2点多,女友进了一个手机店准备挑选手机,而对此不感兴趣的王忠则来到一家碟店,准备挑两张游戏光盘回去玩。二十分钟后,王忠拿着两种光盘准备去结帐,不料一名售货小姐却追出来说他偷了四张光盘。王忠当然不承认,于是与店主发生纠纷,并决定去派出所解决。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女友小红正好看见,她急忙上前想问个究竟。店主见有人过来拉王忠,以为是来帮忙的,连忙上前阻拦。在相互推攘间小红的衣服拉链被人拉开,这下可激怒了王忠,他随手抽出防身用的小刀向店主扎去。幸亏刀尖不长,店主和一名店员被扎成轻伤。王忠也被及时赶到的警察抓获归案。

    北京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忠在被他人怀疑有偷窃行为时,不是通过有关单位或组织予以解决,而是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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