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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35起劫案 辽阳宣判“蒙面劫匪”团伙
发布时间:2003-10-29 15:57:05


    从1994年到2002年间,灯塔市人杨惠博蒙面持枪单独或伙同他人入户抢劫作案35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昨日记者获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蒙面劫匪”杨惠博死刑。

  1994年3月11日晚8时许,杨惠博手持玩具塑料枪来到灯塔市五星镇黑沟台村任某家。通过花言巧语骗开房门后,杨惠博立刻露出了匪徒的本色。他用手中“枪”逼迫任某,结果抢走现金4000元,而后该款被其挥霍。这就是杨惠博的首次作案。在首次实施作案之后,杨惠博更加肆无忌惮起来,蒙着面进行入室抢劫。之后,他找了同村杨玉新、李忠新,共同作案。

  2002年7月19日凌晨1时许,杨惠博携带猎枪及子弹,换上迷彩服、黄胶鞋,戴上白手套、手电筒、剪刀等工具窜至沈旦镇前古城子村的李祥波家。他到窗前先用手电筒向屋里照,见屋内夫妻二人和孩子在睡觉便用剪刀剪开窗纱。他同时将枪架在窗台上威胁索要财物,然后李祥波先交出100元钱。他又提出要金首饰,李祥波在递金首饰的同时跳向窗台猛扑过去和杨惠博厮打。杨惠博开枪击中李祥波后逃离现场,李祥波当场死亡。2002年的11月,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终于将“蒙面劫匪”杨惠博、杨玉新抓获归案,而后李忠新到公安机关投案。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惠博目无国法,持枪入户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另采用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杨玉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李忠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1.5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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