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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79.5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3-10-29 16:27:28


    被告人常军(化名)因指使他人为自己所在某厂虚开 79.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而犯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天津东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至 2002年 3月,被告人常军任某厂厂长期间,先后多次指使他人为某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价款79.5万余元,并抵扣税款11.5万余元。后常军被查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军,以他人名义为某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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