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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抢劫赃物仅值1元被判刑并处罚
发布时间:2003-10-29 16:38:22
一名21岁男青年和两名未成年人结伙抢劫,在凌晨时分盯上了一对恋人。一阵拳打脚踢,3人夺包而去。然而,被劫来的挎包里的物品经鉴定却仅值一元。但就因为这一元钱,3被告人均被认定触犯刑律,犯下抢劫罪,日前分别被依法判刑。
一天凌晨1时许,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小飞提议抢劫,并与21岁的常某及另一未成年人小华进行了预谋。随后,3人来到天津和平区新华路荣众商厦门前,"瞄"上了一对坐在商厦台阶上聊天的恋人。 3人经商量后,小华先上前假装询问时间,并找男青年借电话。遭到拒绝后,身后的常某冲了上去,挥起拳头便捣向男青年的脸部。接着,3人一起出手对男青年拳打脚踢,造成男青年眼部及身体多处损伤。后经鉴定,被害男青年受伤程度为轻微伤。一阵暴力之后,小飞等3人夺下女青年的随身挎包后欲逃跑。事发当中,一被害人报了案。就在小飞等3人准备乘坐出租车逃跑之际,在周围群众的协助下,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了小飞和小华。5天后,逃走的常某也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一份估价鉴定结论书显示,小飞等3人所劫得的挎包里仅仅装有一个已经使用过的化妆粉盒,价值人民币仅1元。在查明事实之后,审判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指出了他们法制观念的淡薄,并分析了其贪图享乐的思想根源,启发他们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悔过。 经审理,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当场使用暴力的方法摄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是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小飞及小华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文中未成年被告人均采用化名)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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