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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员侵吞储户存款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03-10-29 16:39:22
昨天上午,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对银行营业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储户的存款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是某银行天津分行的营业部柜员。去年12月间,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一名储户的借记卡并私自取出卡内存款19100元并藏匿于家中。此后,被告人王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另一储户的19000元存款转入自己名下,并从中取出5000元。公安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报案后冻结了王某的存款。后王某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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