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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潜逃国外的咸阳无线电二厂原厂长终审被判
发布时间:2003-10-29 16:56:13
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原厂长陈安民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潜逃国外5年后被押解回国的陈安民犯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陈安民现年52岁,陕西泾阳人。1995年至1996年初,陈安民担任陕西省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厂长。在任职期间,陈安民利用职权,非法挪用公款,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1996年8月,陈安民携妻儿全家5人移民北美洲某国。我国公安机关在陈安民潜逃5年之后获悉他在国外的落脚点,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于2001年6月28日将陈安民押解回国。 2003年4月1日,陈安民案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5月29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安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陈安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法院同时还判决,陈安民挪用的公款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返还咸阳市无线电二厂,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依法没收。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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